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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市集全家物流直寄服務條款

「露天市集全家物流直寄服務條款」

「物流直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係由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露天市集」)、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全家超商)、日翊文化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翊」)合作推出之服務,本服務係由賣家自行將商品運送至全家超商所合作之日翊物流中心交寄後,再由日翊將商品配送至買家指定收件之全家超商門市,以便於買家完成取貨之物流運送服務。全家超商代賣家向買家收取交易款項,再經由「露天市集」相關服務約定條款,將代收之款項透過露天代收帳戶中心支付予賣家。若賣家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賣家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如賣家不同意本服務規範,請勿使用本服務。

壹. 進貨作業規範

一. 進貨時間:

  1. 進貨時間為每週一至週六 早上 08:30 ~ 下午 16:30
  2. 商品出貨日依賣家進貨至日翊物流中心的時段而定:
    1. 早上 08:30 ~ 中午 12:00 進貨:日翊正常收貨,當天出貨
    2. 中午 12:00 ~ 下午 16:30 進貨:日翊正常收貨,隔日出貨
    3. 超過 16:31 進貨:日翊不收貨。
  3. 如遇舊曆年、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期間,則由三方另行研議貨運時間。
  4. 賣家使用本服務,應先至露天市集所指定之系統完成賣家廠商基本資料設定,賣家並同意露天市集於提供本服務及相關衍生服務之目的範圍內得將賣家所填寫之設定資料(包括且不限於賣家個人資料)提供予全家超商及日翊或其他合作廠商。
  5. 賣家將所欲交寄之商品送達日翊指定的物流中心前,需確保已自行印製配送服務單據,並於日翊物流中心規範時間內送達,避免日翊物流中心發生商品送達物流中心卻無資料可驗收之情形。面單列印後需在6天內送達物流中心,逾期該筆訂單將由系統自動刪除,將無法再做寄送。

二. 進貨方式

  1. 賣家之送貨人員進入日翊物流中心廠區時,禁止穿拖鞋、涼鞋(需可包覆腳趾、腳背、腳跟)、嚼食檳榔、抽煙、拍照、攝錄影,孕婦、16歲以下孩童、寵物禁止進入日翊物流中心廠區,至警衛室換證件,並需先至收發室遞交進貨單後方可進入。以上若未遵守者,商品一律不予以驗收。
  2. 遞交進貨單後由收發人員告知指定下貨碼頭,司機禁止變更及使用其它碼頭下貨。
  3. 賣家之送貨人員下交寄商品前,要在【大賣家到貨時間、數量對點表】上登記到貨時間、數量、賣家之送貨人員名字。
  4. 進貨需由專業貨運機構或具備集貨轉送經驗之貨運商進貨送貨,以貨車載運,非專業貨運機構、貨運商及貨車以外之車輛均不得進入廠內送貨,不符合運送規範之車輛及送貨方式一律拒收。
  5. 點收方式採快速驗收,不可以散裝交寄,商品需以紙箱、麻布袋、膠籃裝保護,若因無使用指定方式保護而造成商品遺失、損壞,後果一律由供應商自行承擔。到倉點收以箱/袋/籃數為點收單位,而非以件數進行對點。
  6. 完成進貨點收作業後,司機需將油壓車及未使用完棧板放回指定位置擺放整齊。
  7. 賣家之送貨人員在未經日翊同意下,嚴禁私自進入驗收區外的作業區域。
  8. 貨運離廠前需由收發人員點收完畢,蓋立收發驗收章後方可離廠。
  9. 若賣家對於交寄商品數量及明細有疑議時,得透過露天市集向日翊物流中心申請調閱相關點收明細,以釐清商品流向,日翊物流中心調閱廠進單據以廠進日後3個工作天內為限。
    以上如有賣家之送貨人員違反規則會立即告知,如賣家之送貨人員不聽勸導會通知露天市集,請露天市集要求賣家改善。賣家若發現進貨貨態異常,可於3個工作天內通知物流中心進行查核,確認差異後由物流中心負責賠償。

三. 系統資料與商品

  1. 賣家進貨商品送達前,需確保資料已拋出,避免商品無法驗收出貨。
  2. 當日翊物流中心驗收當日應交寄件數中約有10~15件為異常包裏時(例如:有貨無單、重複件、標籤資料錯誤…等),則不再繼續刷讀驗收,但已驗收的商品出貨,其餘廠退。

四. 標籤規範

  1. 每件商品包裝上只可有一張出貨標籤,若賣家需使用舊包裝外盒出貨,需將舊出貨標籤完全撕除。完全撕除的定義為包裝上任何一面不可有舊出貨標籤的條碼,配送編號、店名店號、以及取件人姓名的資料。有舊標籤等資料,以廠退處理。
  2. 物流中心備有高感應的雷射條碼掃描設備,標籤條碼品質,以物流中心實際判讀作為基準,若發生物流中心無法刷讀視為條碼品質異常,但若賣家可舉證條碼無誤,則由三方另議之。
  3. 出貨標籤需符合下列規格,否則商品不予驗收,以廠退處理:
    1. 標籤:
      1. 使用附黏性標籤紙,妥善平整黏貼於商品包裝上
      2. 使用無黏性標籤,需於標籤四個邊以透明膠帶固定標籤(不可黏貼到QRcode),以防止標籤於理貨/配送過程中,導致商品標籤脫落。
    2. 標籤黏貼方式:
      1. 標籤條碼及QRcode請勿凹折
      2. 請平貼於商品寬面
      3. 請完整緊密貼合在商品包裝上,避免紙張破損或脫單
      4. 標籤尺寸不可縮放,正確線上印單尺寸為:13*8cm
      5. 商品尺寸需大於標籤面單(如商品尺寸小於標籤面單,請使用紙箱或破壞袋包裝,以保護商品)
      6. 黏貼時應維持包裝完整良好,以避免商品掉出短少。
    3. 出貨標籤上,如發生下述狀況,商品不予驗收,以廠退處理:
      1. 顏色過深、過淺、使用彩色(非黑色)或模糊不清、斷線、或其他因列印品質不佳導致物流中心無法刷讀者。
      2. 條碼間距不可過密或是過疏,應依規範,不得任意改變比例。
      3. 賣家裁切標籤位置超過標籤條碼本身。
      4. 標籤濃度太高,線條不分明,線與線接連在一起。
      5. 標籤未妥善黏貼,無法刷讀,例如標籤上覆蓋膠帶。
      6. 條碼資料匯入錯誤,例如條碼中閒雜文字。
      7. 貨運進貨時,標籤因噴墨淋濕或其他原因造成模糊不清無法刷讀。
      8. 店名與店舖端(代收條碼)標籤不符者
      9. 提貨人與訂單資料上提貨人不符者
      10. 資料不完整(如店舖、提貨人、配送編號、店舖進/退日…等)
    4. 標籤規格不符或異常而不予驗收商品之狀況發生時,以廠退處理。若賣家提出需物流中心協助,且經物流中心確認在可處理範圍內,將視處理異常發生之費用向賣家收取。

五. 禁止項目

  1. 同一配送編號僅接受一個包裹,嚴禁複製出貨標籤。
  2. 不同進貨日的商品需分別打包並清楚標示進貨日期。如發生不同進貨日混合進貨的狀況,則全部商品當日不予驗收,退還賣家。若因進貨日期標錯造成商品未於預定日出貨到店鋪,則賣家需自行負責,不可因此要求賠償。
  3. 一個包裹只有一張出貨標籤,若有兩張以上出貨標籤,以廠退處理。
  4. 商品若使用貨運單、託運單寄件,請於商品外加套一層紙箱,若與出貨標籤黏貼於同一層的破壞袋或紙箱,以廠退處理。

貳. 退貨作業規範

一. 退貨取件時間與退貨周期

  1. 退貨日: 每週一至週六,如遇舊曆年、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期間,則露天市集將由公告通知賣家。
  2. 退貨取件時間:退貨日當天08:00~12:00、13:00~15:30。
  3. 賣家若無法於約定時間內到廠區取退貨,物流中心有權得以拒絕廠商收退。
  4. 物流中心處理廠退取件需請賣家按照所選擇之退貨週期安排貨運前往物流中心取件,其餘時間恕不受理廠退取件作業。
  5. 賣家點收退貨,點收方式採快速驗收,點收箱數,不點收件數,而點收無誤,賣家在退貨單上簽名,將單據及退回的商品攜出。
  6. 自取退貨的賣家,領取退貨商品時請告知日翊物流中心母子廠商代號及廠商名稱,以利賣家快速取得退回的商品。
  7. 完成退貨點收作業後,自取廠商及貨運商需簽「收退貨簽收單」,經警衛室核可使得離開廠區。

二. 退貨週期說明

  1. 當日退(進貨時收隔日退):由露天市集通知賣家收取廠退商品後,賣家送貨至物流中心之同時將廠退商品取回。
  2. 週退:由露天市集通知賣家收取廠退商品後,賣家於每週固定取件日安排貨運前往取件。每週固定取件日如有變動將會依日翊公告後提前告知賣家。
    賣家若未在指定退貨週期或經通知後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安排貨運前往取件則由物流中心以貨到付款方式送回賣家,到付皆以各家貨運牌價收費,詳細金額請賣家自行向各貨運查詢。
    退貨周期變更: 賣家若更改退貨週期需主動聯繫露天市集,露天市集變更完成後,貼上新的出貨標籤。如未通知導致退貨錯誤及異常,相關衍生損失將由賣家負擔。

三. 退貨方式

商品將依賣家所選擇的方式進行退貨,如下:
  1. 自行取貨:賣家依照退貨方式派貨運前往物流中心取件。
  2. 物流週退貨運排程:依照賣家至系統維護之退貨週期處理。
退貨方式變更: 賣家若更改退貨方式需主動聯繫露天市集,露天市集變更完成後,貼上新的出貨標籤。如未通知導致退貨錯誤及異常,相關衍生損失將由賣家負擔。

「日翊直退」服務:日翊提供「上收」和「退貨」的服務,會派車去賣家地點收貨,退貨時也可由日翊打包完成後,主動退回給賣家避免貨件滯留於物流中心,日翊會於上收時順便將退貨戴回給廠商,以件計價。若需使用此服務,廠商需於日翊電商服務平臺填寫「上收申請表」,並於露天市集的全家物流直寄申請頁「退貨方式」選擇「其他貨運」,且貨運公司名稱需填寫「日翊直退」。

日翊物流中心相關聯絡資訊:
上收申請網址:?https://ecfme.fme.com.tw/RECYCLE/Recycle/Login
申請郵件:?[email protected]
聯絡電話:03-3075581#835

四. 退貨週期

  1. 週退(每週一次-)→週一~週六
  2. 日退→隔日收退

    賣家使用「物流直寄服務」所配送之商品送達買家指定之全家超商門市後,如買家未於7日內完成取貨,商品將退回至日翊物流中心,並由日翊物流中心依賣家所設定之退貨週期(賣家可選擇週退、隔日收退)與退貨方式(自行取貨、貨運到付),將退貨商品退回賣家所預先留存之退貨地址,若未指定,則由日翊物流中心自行選擇。退回商品物流處理費將由日翊視每次退回商品之數量、重量及運送里程計算費用,並由賣家自行負擔費用。費用採貨到付款方式,由賣家於退貨商品送達至賣家留存之退貨地址後直接將「退回商品物流處理費」交付予日翊。

五. 退貨驗收

  1. 賣家領回退貨商品後,應立即清點數量及明細,若發現差異,應於3個工作日內(工作天若遇週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假期結束日後一日)透過露天市集向日翊物流中心申請調閱相關廠退明細、進行查核,以釐清商品流向,日翊物流中心調閱廠退單據以廠退日後3個工作天內為限。
  2. 確認差異後並可歸責於日翊物流中心時,由日翊物流中心負責賠償,若賣家收回後3天內未反映差異(工作天若遇週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假期結束日後一日),事後發現差異則由賣家自行負責。

六. 其他退貨規範

  1. 賣家使用「物流直寄服務」,日翊將退貨商品退回至賣家退貨地址時,賣家應當場點收退貨商品,若有疑義,應當場向日翊反映確認。若賣家未當場清點即收回商品則視為賣家已確認退貨商品。賣家於點收商品後,發現運送過程因可歸責於日翊或其履行輔助人所致退貨商品發生毀損、滅失或對於退貨商品有其他疑慮時,應於3日內逕行通知日翊以解決爭議,概與露天市集無涉。
  2. 賣家使用「物流直寄服務」,日翊退回退貨商品時,若無法與賣家取得聯絡或是賣家表示拒付「退回商品物流處理費」,賣家同意日翊得將商品留置於日翊物流中心,且自退貨商品首次退回日翊物流中心起算15日內(即因買家未取貨,退貨商品首次退回日翊物流中心之日起算15日內),賣家無取回退貨商品或是日翊無法退回該等商品者,視同賣家拋棄該等退貨商品之所有權,日翊得自行處置該等商品,包括銷毀、拍賣等,若因此產生其他費用應由賣家負擔。
  3. 賣家使用「物流直寄服務」,退貨商品留置於日翊物流中心之期間,賣家得透過露天市集與日翊聯絡取回退貨商品,並應支付額外之處理費用和運送費用予露天市集及日翊。
  4. 賣家使用本服務應隨時留意露天市集所發送之退貨商品狀態通知(例如退貨商品已退回並留置於日翊物流中心),包括且不限於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

參. 商品規範

一. 商品及包裝

  1. 商品特性
    不得委託運送商品舉例如下:
    1. 不符合露天市集之服務條款或本合約規定
    2. 未按規定提供託運單者
    3. 未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
    4. 寄件者要求額外之負擔者,如指定溫度、溼度、方向等
    5. 依政府法令禁止寄送之物品(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6. 貨品為下列物品時:
      1. 槍炮彈藥刀劍類等危險、違禁物品、有毒性物品。
      2. 低溫類、生鮮蔬果(海鮮、水果、蔬菜、瓜類)及食品(餅乾、蛋捲、月餅、喜餅)等易碎及短效期商品(一個月內)。
      3. 貴重3C類(含家電類、電腦、螢幕、相機、手機等精密儀器…)貨品。
      4. 現金?票據或股票等有價證劵?票券(娛樂活動門票?交通車票等)或珠寶?古董?藝術品?貴金屬等貴重物品。
      5. 信用卡、提款卡、標單或類似物品。
      6. 遺骨、牌位、佛像等。
      7. 狗、貓、小鳥、魚、烏龜、昆蟲等活體動物。
      8. 時效性文件及證件類不得交寄,如合約、準考證、護照、機票、身分證、駕照、軍人證、健保卡、學生證、識別證、居留證?戶口民簿。
      9. 不能再複製之圖、稿、卡帶、磁碟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10. 逾期即失其效果或目的之節慶物品、訂婚結婚禮品、生日禮物、情人節禮物或其他同性質物品。
      11. 煙火、油品、瓦斯瓶、稀釋劑等易燃、揮發、腐蝕性之物品。
      12. 有毒性物品。
      13. 具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物品。
      14. 其他經運送人認定無法受理之物品。
      15. 託運商品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
    若違反上述規定,發生任何問題露天賣家會員須負全責。
  2. 商品材積
    1. 商品材積:長+寬+高 合計 ≦105cm(材積≦45cm*30cm*30cm) 最長 ≦ 45cm,其他兩邊則需均 ≦ 30cm;總重量於5kg(含)以內為限,但不小於出貨標籤( 長8cm、寬14cm)。
    2. 包裝規格:以長方形箱體或或不透明塑膠袋包裝。
    3. 若商品不符以上條件,則商品無法配送,需退返賣家。
  3. 包裝方式
    1. 商品必須有外包裝,不可裸露,不為透明包裝,且需上下平整並有明確可辨識之賣家識別名稱、購物網站、客服聯絡方式,如未使用者,該商品不予驗收。
    2. 封口處需黏緊,如因包裝封口未黏緊,致商品露出,為確保商品安全及權責,避免後續爭議,該商品不予驗收。
    3. 商品封口處,如未黏緊造成商品脫落遺失或損壞,由賣家自行負責。
    4. 易碎物品(含玻璃物品或其他脆弱物料,流質及易於液化之物品,乾粉末類物品等)不得寄送,惟若有非易碎但相類似之商品,賣家應特別注意並自行加強包裝,並應以業界交寄易碎品之包裝方式加強包裝(如下範例,惟並非範例所示商品得交寄),並於包裝外黏貼上「易碎品」標示警示作業及配送人員,若賣家交寄違禁品致運送過程中內容物有破損,由賣家自行負責。若其他商品因此受損或沾污,亦由造成賣家負責賠償。
      1. 應裝入完全防漏之容器內。
        • 箱/罐蓋必須釘牢以不易鬆脫為準。
        • 瓶蓋、擠壓瓶嘴、等,需將瓶嘴處栓緊、不易鬆脫為準,並外加收縮膜,並避免瓶蓋破損造成液體外流。
      2. 請以「單一商品」為強化包裝單位
        • 杯具、碗盤、壺具…等商品:每件商品與細緻脆弱把手…等部分,應填以足夠之氣泡袋、木屑、棉花或其他任何具有適當保護力之物料。
        • 瓶裝物、陶瓷製品、單爐…等破撞易破碎或變形之商品:應以多層氣泡袋、紙張…等緩衝材保護,層層包住商品,並以膠帶封好,以強化其保護力。
      3. 裝箱注意事項
        • 請以碎的報紙、保麗龍或任何緩衝材,覆蓋於箱子底處、四周、上方、等空隙處,讓每個單位的易碎品保持在最中央不晃動,以達最完善之保護。
        • 將該商品裝於特製之金屬、木質、強力塑膠質料或堅韌之硬紙板容器
        • 堅韌紙箱之種類,至少需為3層式B浪,外箱張貼「易碎品」等警示標語,以警示作業及配送。
  4. 禁止項目
    1. 同一配送編號僅接受一個包裹,嚴禁複製出貨標籤。如賣家遇商品太大需拆包狀況,應依規定重新要配送編號,以符合一個配送編號一個包裹的規定。
    2. 不同配送編號的標籤不可合併包成一個包裹。
    3. 不同交寄日的商品需分別打包並清楚標示交寄日期。如發生不同交寄日混合的狀況,則全部商品當日不予驗收,退還賣家。若因交寄日期標錯造成商品未於預定日出貨到門市,則賣家需自行負責,不可因此要求賠償。
    4. 一個包裹只有一張出貨標籤,若有兩張以上出貨標籤,以廠退處理。
    5. 商品若使用貨運單、託運單寄件,請於商品外加套一層包裝袋或紙箱,若與出貨標籤黏貼於同一層的包裝袋或紙箱,以廠退處理。

二. 非全家標籤或無標籤商品處理方式

  1. 賣家所交寄之非全家標籤商品或無標籤商品者,請依「協尋誤寄商品服務規範」處理。
  2. 未領回之非全家標籤商品或無標籤商品,自交寄日起至多保留在日翊物流中心15天,逾期未領回視同賣家拋棄該等商品之所有權,日翊得自行處置該等商品,包括銷毀、拍賣等,賣家同意不得對全家超商、日翊及露天市集主張權利及請求損害賠償。

三. 其他約定

  1. 賣家同意,露天市集得隨時修改本服務規範及相關規則之約定內容,但應於預定生效日五個工作日前經由露天市集網站公告;賣家如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賣家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賣家已瞭解並同意修改後之所有約定內容。
  2. 本服務規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如有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或補充之。
  3. 賣家與露天市集、全家超商或日翊物流中心之間,因本服務或本服務規範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外,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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