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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市集-便利帶隔日配 服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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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服務規範同時適用於使用本服務之賣家及買家。賣家及買家欲使用本服務時,除本服務規範外,並應遵守「露天市集會員合約」等相關約定、以及露天市集網站相關服務之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服務說明等,包括且不限於下單及棄單之相關規範。

二、「露天市集-便利帶隔日配」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係由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露天市集」)與臺灣便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稱「便利帶」)合作推出之服務,為露天市集網站服務之一部分,賣家可自行選擇是否使用本服務,賣家即使不使用本服務,亦不影響賣家使用露天市集網站其他服務之權利與義務,但賣家如選擇使用本服務,應詳細閱讀並同意本服務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包括「露天市集-便利帶隔日配服務寄貨規則」,若賣家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賣家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處理規範之所有約定內容,如賣家不同意本服務規範,請勿使用本服務。

三、「露天市集-便利帶隔日配服務」服務

本服務係露天市集與便利帶合作提供予賣家及買家之物流運送服務,由便利帶至賣家指定地點收取賣家所欲交寄之商品,再將賣家所交寄之商品運送至買家指定地址。

四、費用

賣家使用本服務應支付「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予露天市集,「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將列帳於賣家在露天市集之計費中心中,賣家應於確認費用無誤後,將費用繳交予露天市集。

賣家使用本服務,應依下列費率支付「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

  • 便利帶至賣家收取貨品

經便利帶回傳貨品「已取件」之貨態予露天市集後,露天市集會依便利帶所提供賣家實際交寄貨品資料,按網站所公告之費率計算「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並於『計費中心』顯示賣家應付之物流處理費,賣家繳款後露天市集將開立發票予賣家。

  • 貨品未成功配達

如因指定配送地址錯誤、買家未簽收包裹或拒收等原因導致無法將貨物送達目的地並經簽收者,經便利帶回傳客戶退件、客戶拒收、送件異常等狀態予露天市集,露天市集將不收取貨品退回給賣家之物流費用。但因便利帶人員無法與賣家取得連繫確認指定退貨地址、便利帶將貨品退回至賣家設定的指定退貨地址後無人回應而未收貨,或因其他因素無法將退貨貨品交付予賣家,而導致便利帶將退貨貨品暫運至便利帶之轉運中心列管,當賣家欲取回已暫置於轉運中心之貨品,應自行負擔取回貨品的宅配費用。

賣家同意在完成貨品交寄後因便利帶所提供予露天市集之資料有誤或其他情況致「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有超額計算,對於賣家已支付予露天市集之物流處理費,露天市集得就超收之部分以等值回饋金計入賣家計費中心之方式返還予賣家。露天市集將於每月12日及27日統計賣家物流處理費超額計算之件數,並將賣家超額給付予露天市集之「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金額以等值回饋金計入賣家計費中心(若當月之12日及27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計入)。

賣家使用本服務應隨時留意計費中心之服務費用列帳,若有發現「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超額計算之情況,應於費用列帳之日起算7日內通知露天市集。

賣家同意並了解於露天市集依前項時程完成賣家服務費用超額計算之件數統計前,露天市集無法取消已計入賣家計費中心之「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

賣家同意,露天市集得依市場狀況及營運考量,於五個工作日以前以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通知賣家後,新增、變更或調整本服務之費用項目、費率及收費方式等,賣家如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賣家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賣家已瞭解並同意修改後之所有約定內容。

五、本服務之使用

賣家依露天市集設定之方式及流程啟用本服務後,即可開始使用「露天市集-便利帶隔日配」服務。

露天市集係依照本服務規範之約定,與便利帶合作提供「露天市集-便利帶隔日配」服務;各該委託配送商品之買賣關係仍存在於賣家與買家之間,與露天市集無涉。

六、賣家寄貨及買家收貨

賣家與買家約定以本服務完成交易時,賣家即有依約及時將交易貨品交付予便利帶之義務,使便利帶完成配送至買家指定地址使買家簽收貨品。如賣家未及時將交易貨品交付予便利帶配送,致買家遲延簽收貨品,賣家除應對買家負違約責任外,如因此致露天市集或便利帶受損害,並應由賣家負賠償責任。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至買家之貨品,於便利帶之人員完成收件後,便利帶將通知露天市集。露天市集收到便利帶之貨態通知後,將於買賣雙方的管理後臺顯示貨品寄送狀態,買賣雙方應隨時留意貨品寄送狀態。

買家於收受貨品時,應當場簽收單據,並將簽收完畢之單據繳還予物流人員。

買家同意並了解於簽收貨品後,如因商品瑕疵、錯誤或其他事由,而有退貨、退款之請求或有其他請求或主張,應由買家與賣家自行協調及處理退貨退款事宜,不得要求露天市集或便利帶代為處理該等退貨或退款等相關事宜。

賣家應於交易時,主動將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買家之義務內容告知買家。

七、買家退貨及賣家領取退回商品

賣家使用本服務所配送之貨品送達買家指定之地址後,如買家當場拒絕簽收,或是無人回應而未收貨或因其他因素無法交付貨品予買家均視為買家退貨之情況。便利帶將於買家退貨後將貨品退回至賣家設定的指定退貨地址,賣家應與便利帶人員保持聯繫,以確認貨品得確實退回賣家指定退貨地址。露天市集並會於收到便利帶回傳的貨態通知後,於賣家管理後臺顯示貨品最新寄送狀態。

如因便利帶人員無法與賣家取得連繫確認指定退貨地址、便利帶將貨品退回至賣家設定的指定退貨地址後無人回應而未收貨,或因其他因素無法將退貨貨品交付予賣家,便利帶會將退貨貨品暫運至便利帶之轉運中心列管。露天市集收到便利帶回傳的貨態通知之後,將於賣家管理後臺顯示貨物寄送狀態為「置放物流中心待領回(請聯絡客服)」,賣家若欲取回已暫置於轉運中心之貨品,應向露天市集客服或便利帶提出申請,並自行負擔取回貨品的宅配費用。

便利帶將貨品退回至轉運中心列管且經露天市集於賣家之管理後臺顯示貨物寄送狀態為暫置轉運中心後,賣家若逾15天仍未提出取回貨品之申請,則視為賣家拋棄該貨品,便利帶將逕行處置該等列管貨品,賣家不得異議。

八、貨品毀損或遺失之賠償及責任限制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之貨品,如於配送期間有毀損或遺失之情形,由便利帶負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上限為新臺幣2,000元整,賠償金額之認定以賣家與買家於露天市集網站系統中之實際成交金額為準,並與賠償責任上限相較以較低者為賠償金額。

賣家委託配送之貨品,於配送期間發生毀損或滅失等情形,若係屬可歸責於便利帶之情況,由便利帶依貨品之價值及其毀損之程度於第一項之責任限度內賠償賣家之損失。

賣家使用本服務若發現買家退貨之貨品,或經買家通知所簽收之貨品有於因運送過程中致貨品毀損之情形,應於賣家簽收退貨貨品或買家簽收貨品之日起算二十日內向露天市集反應貨品毀損之狀況,以利便利帶釐清、處理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若未於期限內通知露天市集,則視為賣家及買家放棄其權利。

因貨品毀損、滅失或遺失所生之賠償款項,將於賠償事由發生日之次月釐清責任歸屬後,由便利帶將賠償款項交付予露天市集,再由露天市集於賠償事由發生日之次月25日將賠償款項金額計入賣家拍付帳戶,賣家應於款項金額計入後自行至拍付帳戶檢視。(賠償款項金額計入日若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若便利帶因故無法於賠償事由發生日之次月25日前釐清責任歸屬,則賠償款項金額將於實際釐清責任歸屬日之當月25日計入賣家拍付帳戶。

九、服務之責任限制

因系統維護、維修、軟硬體設備更換或搬遷等事由,露天市集得於網站上公告後暫停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且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除因露天市集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露天市集對於因下列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或中斷、交易無法進行、資料遺失或毀損、錯誤、或其他因此所生之所有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電信、電腦系統及其他軟硬體設備因故發生損壞、當機、錯誤、遲滯、中斷、或無法傳遞者;
  • 資料於網路傳輸或處理過程中發生錯誤或遺漏者;
  • 因本服務或合作廠商之系統進行例行性維護、搬遷、更換、升級、或維修所致者;
  • 因備份錯誤或失敗所致者;
  •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非露天市集所得完全控制之事由所致者。

十、違約及服務之終止

賣家違反本服務規範、或有違反法令之情形時,露天市集得不經事先通知,暫停、拒絕或終止賣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

賣家遭停權、或因其與露天市集之會員關係因故終止時,賣家即不得再使用本服務賣家遲未繳交服務費用,露天市集得暫停或停止提供服務予賣家。

露天市集得基於公司營運或與合作廠商間契約關係之考量,隨時公告停止提供本服務、或變更本服務內容或提供方式之全部或一部。

十一、其他約定

賣家同意,露天市集得隨時修改本服務規範及相關規則之約定內容,但應於預定生效日五個工作日前以電子郵件、簡訊、訊息推播等方式通知賣家;賣家如不同意修改後之內容,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賣家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賣家已瞭解並同意修改後之所有約定內容。

買家及賣家同意,露天市集得在履行提供本服務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買家及賣家之個人資料及相關交易紀錄,並得在前開目的範圍內將買家及賣家之資料提供予便利帶以完成服務之提供。

除本服務規範外,賣家仍應遵守「露天市集會員合約」、使用規範、辦法、處理原則、政策、及相關服務說明等,賣家違反本服務規範時,將同時構成對「露天市集會員合約」約定條款之違反。賣家因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商品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如與前開服務規範條款有牴觸,應優先適用本服務規範之約定。

本服務規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如有未盡事宜,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或補充之。

賣家與露天市集、便利帶之間,因本服務或本服務規範所生之爭議,如因此而涉訟,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者外,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露天市集-便利帶隔日配服務規範」寄貨規則

本寄貨規則係依據「露天市集-便利帶隔日配服務規範」(以下簡稱服務規範)而制定,並構成服務規範之一部分。

本寄貨規則所使用之特定名詞或用語,除本寄貨規則另有訂定者外,依服務規範之定義定之。

「露天市集-便利帶隔日配服務規範」之寄貨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其收件區域範圍為臺灣本島各縣市(部分地區除外),配送區域範圍均僅限於臺灣本島(惟偏遠地區配送時效需2~4個工作日),離島地區並不提供本服務。

如因指定配送地點為偏遠地區者,則不受本條第三項隔日配送達時間之限制,惟便利帶之人員須於收件時告知賣家因其指定配送之地點為偏遠地區,故不受本條第三項隔日配送達時間之限制,本服務僅限於常溫貨品之配送,不包括低溫、冷凍貨品。

本服務收件時間與物流配送時間為週一至週五。週六、週日、國定假日(春節初一至初五除外)及颱風天不提供服務;本項所稱不提供服務之「颱風天」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佈之「不上班」為依據,指定交件地點與指定配送地點任一若宣布不上班,當日暫停提供服務。颱風天之交運作業:便利帶在人員、車輛、貨物等安全無虞之前提下,需配合賣家,將貨品接離賣家指定收件地點。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貨品時,其貨品包裝應由賣家自行依貨品之特性妥善完整包覆、不得裸露,如賣家所委託配送之貨品未為適當包裝、或未有完整包覆者,便利帶人員得拒絕收件或要求賣家另為妥善之包裝後始得提供配送服務;賣家之貨品包裝後不得為易碎、易腐、具污染性或危險性之貨品,並且不得違背法令及善良風俗,若因而造成露天市集、便利帶、買家或第三人之權益受損者,賣家應負完全賠償責任。且便利帶人員對於前開賣家所交寄之貨品若為避免損害擴大,得緊急處置該等貨品(包括且不限於緊急卸載或丟棄),賣家不得異議。

賣家使用本服務委託配送貨品時,應自行負責妥善包裝貨品,且包裝後貨品之材積最長邊≦45cm;長+寬+高合計≦105cm,重量需低於10公斤。包裹若有任一項不符上述規範,便利帶人員得視情況不受理貨品之託運。

若有下列之情況發生時,便利帶物流人員得拒絕受理託運業務:

  • 不合本託運條款規定之委託申請。
  • 未依貨品之特性妥善包裝貨品便利帶物流人員於收件時發現賣家交寄之貨品外箱有任何碰損情形。
  • 賣家要求額外之負擔者。
  • 文件之運送違反法令規章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 交寄之貨物為危險物品、支票、有價證券(含現金、禮券、股票、保險單等)或珠寶等貴重物品。

賣家所交寄之商品應有其與買家約定之保證品質,除因可歸責於便利帶所致之商品毀損、滅失,概由賣家自行與買家協調處理,並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賣家於便利帶人員收件時,應現場確認本次收取貨品包裹數量,完成寄貨後,應索取、並妥善保管相關單據。

賣家同意在完成寄貨後因便利帶提供予露天市集之資料有誤、或其他情況致「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有超額計算,對於賣家已支付予露天市集之「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中超收部分,露天市集得以等值回饋金計入賣家計費中心之方式返還。露天市集將於每月12日及27日統計賣家「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超額計算之件數,並將賣家超額給付予露天市集之「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金額以等值回饋金計入賣家計費中心(若當月之12日及27日為假日,則順延至次一工作日計入)。

賣家同意並了解於露天市集依前述時程完成賣家「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超收件數統計前,露天市集無法取消因賣家完成寄貨後已列入賣家計費中心之「便利帶隔日配-物流處理費」款項金額。

賣家同意,便利帶因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貨品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 因貨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諸如此類之事由。
  • 因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 不可歸責於運送人所引起之火災。
  •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之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 託運單記載錯誤,或因託運人、收件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
  • 交寄之貨品為第9條所規範禁止交寄之貨品。

賣家同意如因本服務作業或系統之障礙或故障,而延誤當日出貨量,造成出貨量之積壓時,出貨量分配方式依露天市集與便利帶之協議結果進行調整,露天市集、便利帶均不負任何延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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